“電腦大盜”團伙連偷11家學校
燕趙都市報訊(記者任利 通訊員李忠勇、甄曉霞)一個盜竊團伙流竄于石家莊市和邢臺市兩地,專門盜竊學校的電腦等財物,連偷11家學校全部得手。近日,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判,4名被告人分別領刑。
被告人蒲某和張某曾因盜竊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13年兩人在獄中結識。刑滿釋放后,因為手頭緊、缺錢花,兩人相互聯(lián)系,預謀“重操舊業(yè)”。2017年7月至10月,蒲某伙同張某,在石家莊井陘、靈壽、平山、高邑和邢臺臨城、寧晉、內(nèi)丘等兩市七縣11所中小學、職教中心盜竊大量電腦及配件、手機、現(xiàn)金等物品。兩人將盜竊所得的電腦及配件分批多次低價賣給在石家莊市太和電子城經(jīng)營二手電腦的李某,李某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給蒲某89560元,蒲某再轉賬給張某33475元。經(jīng)鑒定,被告人蒲某和張某竊取的財物中能夠做價格認定的物品價值為115374元,另外兩人還曾竊取現(xiàn)金50423元。
栗某也有盜竊犯罪前科。他曾伙同蒲某在邢臺市臨城縣某中學教職工宿舍盜竊價值1763元的大陽DY110-2E型摩托車一輛。案發(fā)后,經(jīng)公安機關追贓,該摩托車已返還。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蒲某參與作案共11起,價值為165797元;被告人張某參與作案共10起,價值為164034元;被告人栗某參與作案1起,價值為1763元;李某收購贓物獲利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蒲某伙同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栗某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數(shù)額較大,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蒲某、張某、栗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4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部分被盜財物已返還被害人,部分贓款已起獲,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井陘縣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蒲某、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各5萬元;判處被告人栗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63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蒲某、張某退賠盜竊相關學校的財產(chǎn)價值款。
法官提醒
法官介紹,犯罪分子之所以把作案目標放在學校,就是由于考慮到學校安保力量薄弱,節(jié)假日更會疏于管理。他們在11所學校行竊全部得手,暴露出學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在此提醒廣大學校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充實安全保衛(wèi)力量,對校園財物妥善存放、嚴格管理,節(jié)假日更要加強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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