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不僅非法居留還盜竊雇主,近日被海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半年有期徒刑、驅逐出境。時下,不少高級白領都習慣雇用菲傭,法官提醒選擇人員時要留心,并注意派遣機構的正規(guī)性,否則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事主李女士是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員,今年1月28日,通過同小區(qū)業(yè)主家保姆所在的中介公司,菲律賓女保姆JuLi(化名)被安排到李女士家里。因信任中介公司,李女士未核查該公司及JuLi相關手續(xù)。而事實上,JuLi于前年3月持旅游簽證入境中國,簽證過期后并未申請延期,而是通過擔任保姆,在國內非法居留。
試工一天后,因李女士對JuLi不滿意,不準備雇用她,JuLi就趁李女士下樓時,竊取二樓客廳的錢包,包內有人民幣1627元、中國移動充值卡5張(面額共計人民幣500元)、新疆特產購物卡1張(卡內余額人民幣500元),并將錢包藏在衛(wèi)生間馬桶后面,將錢、卡拿走。
第二天,李女士打算結賬讓JuLi離開時,發(fā)現錢包丟失,隨后報警。民警出警后,在李女士家里發(fā)現被盜錢包,并將JuLi抓獲。后JuLi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盜財物歸還李女士。
公訴機關指控JuLi構成盜竊罪。海淀法院依法為JuLi指定辯護律師、翻譯,并安排其使領館人員探視。經審理,法院認為JuLi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其認罪態(tài)度及退賠情況,最后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驅逐出境。
目前,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執(zhí)行,JuLi將在6個月刑期期滿后被驅逐出境。
法官釋法
驅逐出境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四種附加刑之一,其特點是僅適用于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籍和無國籍人),對于繼續(xù)居留在中國境內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國國家、公民和社會利益的,可判處驅逐出境。
據法官介紹,以海淀區(qū)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處外籍被告人驅逐出境10例,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危險駕駛6項罪名。另外,如果只對外籍被告人判處驅逐出境的,判決生效時開始執(zhí)行;像此案這樣,對外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畢時方可執(zhí)行驅逐出境。(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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