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南京:“黃碼”職工居家隔離不得事后按年休假處理
中新網南京7月28日電 (徐珊珊)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蘇康碼“黃碼”人員實行居家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28日,針對當前蘇康碼“黃碼”職工居家隔離觀察期間有關職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資如何支付等熱點問題,南京人社局作出回應。
關于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有關假期方面,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yè)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企業(yè)可與職工協商,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企業(yè)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當事先告知職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處理。
職工在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期間“黃碼”,按防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假期不因與居家隔離觀察時間重合而順延。
關于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方面,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yè)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法支付相應工資;企業(yè)未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職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企業(yè)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如何保障“黃碼”轉綠職工的勞動權益?企業(yè)不得以職工“黃碼”居家隔離觀察為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黃碼”轉綠的,職工應當及時告知企業(yè),按照企業(yè)要求及時復工,履行勞動義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崗的,企業(yè)可依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企業(yè)應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及時安排“黃碼”轉綠的職工恢復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排職工復工。此外,職工因“紅碼”實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期間有關假期、工資支付等問題,參照以上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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