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海平
圍繞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工作,目前正在依法穩(wěn)步推進。香港特區(qū)政府4月下旬公布的普選方案,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肯定和支持,俟立法會表決后即可望付諸實踐,實現香港歷史上首次“一人一票選特首”。
關于這個方案,近期香港社會有廣泛的討論,“點贊”的是主流,但“說三道四”甚至歪曲抹黑的聲音也不時可聞。其實,“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痹u判一項政治制度包括普選制度的優(yōu)劣,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它是否適合該國或該地區(qū)的實際情況。近年來,一些國家或地區(qū)推行普選失敗的教訓已經反復證明,復制一個民主的形象,未能引入適應當地需要的政治體系,是制度失敗的主要因素。所以,香港需要的,不是少數人極力兜售的所謂“國際標準”和“真普選”,不是一個表面上與別人相同,卻無法在自己的政治社會環(huán)境中運行的民主幻象,而是一個適合自身實際情況且能夠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
在中央政府堅定不移的支持下,依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guī)定,香港特區(qū)政府廣納民意、排除干擾所形成的普選方案,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反映了兩輪咨詢期間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的意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社會共識,是一個好的普選制度,將給廣大香港市民帶來真真正正的好普選。
首先,普選方案所明確的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獲120名提名委員推薦即可“入閘”、設定最多不超過240名委員推薦的上限以確保有足夠多的人選供提名委員會選擇、每名提名委員提名時可投2至N票、提名采取無記名方式等規(guī)定,民主透明,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穩(wěn)健可行,充分考慮了香港復雜的社會政治生態(tài),以及香港多元的利益訴求狀況,能夠遏制各種極端勢力提名候選人參選,減低行政長官在當地選舉產生后中央不予任命,從而出現嚴重憲制危機的風險;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均有發(fā)言權,有利于平衡各種訴求和各方面利益,有利于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降低普選導致民粹主義的風險;有利于形成共識政治,緩和普選帶來的對抗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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