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是什么?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行為年銷售額=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yè)額合計÷(1+3%)。連續(xù)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yè)額計算的起止時間按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確定。
按照現(xiàn)行營業(yè)稅規(guī)定差額征收營業(yè)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yè)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yè)額計算。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改征增值稅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需要重新登記嗎?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改征增值稅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資格登記,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嗎?
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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