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滄州市金融辦發(fā)布了《滄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并開始施行。按非法集資行為輕重,給予舉報人單起最高1萬元的獎勵,如果案件涉案金額超億元或在全國、全省有影響,還可再次獲得最高2萬元的獎勵。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如欺詐性廣告、合同、收據等);舉報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舉報內容未經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舉報內容客觀真實,接到舉報后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
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jié)較輕、不涉及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被舉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是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決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再次給予舉報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qū)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復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舉報的內容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或披露的;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小組成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的其他人舉報的。
各縣(市、區(qū))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辦公室接到舉報人舉報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交公安部門核查。公安部門接到核查事項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反饋核查結果。
有關部門應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做好保密工作。受理部門應指派專人妥善保存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
聯系電話:0317-2160936
郵箱:czscfb@163.com(記者馬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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