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拍攝的當時購買“牛肉燈影絲”的價簽為9.7元。
標價明明寫著單價9.7元,最終小票上的單價卻是 16.9 元。10月19日晚,成都市民徐女士遇到尷尬一幕:選好的牛肉絲在結(jié)賬時多出了7.2元。
昨日,商場解釋稱,是因為將牛肉絲放在了餅干的售貨筐上,工作人員未及時更換價格標簽所致,愿意退還徐女士貨款。
“我是發(fā)現(xiàn)了這個事情,但那些買了東西又沒發(fā)現(xiàn)多給錢的顧客怎么辦?”徐女士仍對超市的做法表示不滿。
遭遇
標價9.7元 結(jié)賬變成了16元
19日晚9點過,在成都家樂福紅牌樓店,付款后的徐女士看了一下購物小票!斑,不對哦,這牛肉不是9塊多么?咋收了16塊多?”徐女士告訴身旁的朋友。為了確定自己是否記錯,她折回購物區(qū),發(fā)現(xiàn)在這款牛肉絲的售貨筐頂上,確實標價為9.7元。
為留下證據(jù),徐女士現(xiàn)場拍了照,隨后拿著小票和收銀員理論。收銀員告訴她,掃碼出來就是16.9元這個價格,錯不了。在她的堅持下,工作人員讓她一起前去查看。“就隔了幾分鐘,剛才的促銷價又變回16.9元了。”徐女士說,這令她很氣憤,“要不是我拍照取證,他們豈不是在眼皮子底下都不認賬?”
隨后,家樂福的工作人員堅稱絕對沒有故意欺詐消費者,并說可能是因為堆碼時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具體原因需進一步核查。工作人員答應將這筆費用退還給徐女士。
回應
是員工疏忽 退還貨款再商議
昨日,記者在徐女士提供的小票上看到,“牛肉燈影絲”香辣味凈重80克,價格一欄為16.9元。同時,在徐女士提供的照片上,這款牛肉存放在一個售貨筐內(nèi),懸掛在正上方的一個黃色紙牌上標有“9.7元”字樣。但該標價并未寫明商品名稱。
昨日下午3點過,商場內(nèi)的該款“牛肉燈影絲”仍擺放在同一位置,但頂上紙牌的標價已換成“16.9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jīng)初步調(diào)查,此次誤會是因為這個售貨筐原本促銷的是一款餅干,工作人員臨時將“牛肉燈影絲”放入該筐促銷后,僅換了貼在筐四周的小標價,懸掛在正上方的促銷價因疏忽未及時更換。
“顧客可能看了上面的促銷價,未細看筐上貼的標價,所以導致了誤會。”工作人員說,除了退還貨款,將和顧客商議后再作出具體處理決定。
揭秘
價格不一致 9成源于人工換價簽
針對此事,昨日記者采訪了一位在成都某大型超市做了近10年管理的馬女士。
“出現(xiàn)小票與標價不一致的情況,多發(fā)生在商場促銷期間!瘪R女士說,因為遇到價格變動,大型商場會在頭天晚上讓工作人員換價簽,如果來不及改完,有可能一整天就是之前的標價。還有一些是因為工作人員疏忽,在換的時候出現(xiàn)了漏網(wǎng)之魚。“從我遇到的情況來看,這種人為疏忽占到了近9成!瘪R女士說。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收銀系統(tǒng)出了問題,系統(tǒng)價格和實際賣場價格出現(xiàn)了偏差,但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律師建議
養(yǎng)成核對小票習慣 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取證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中明確,經(jīng)營者違反價格法可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針對此事,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認為,盡管售貨筐貼有實際價碼的小標簽,但超市的這種行為已涉嫌誤導消費者,一旦查明為故意欺詐,應處以相應罰金,并賠償消費者。陳軍說,在他以往遇到的消費者維權中,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供小票,而不能出示超市當時貼著的價格標簽等證據(jù)。像徐女士這樣及時取證,在事后維權中尤為重要。陳軍律師提醒消費者,平時購物時應養(yǎng)成核對小票的習慣,一旦發(fā)現(xiàn)價格不對,應盡量拍照取證,再找商家理論。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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