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外地來京務工男子趙某喜好名牌衣物,在一購物中心任保安期間監(jiān)守自盜,兩月內(nèi)盜走商場名牌衣物97件。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1個月,罰款1000元。
據(jù)房山檢察院指控,趙某在北京一購物中心做保安期間,自2012年12月至今年2月6日間,利用巡夜之機,盜竊該購物中心多款名牌衣物、包、鞋、腰帶等,共97件。趙某沒將這些名牌衣物出售,而是放在自己住所“珍藏”。
發(fā)現(xiàn)接連被盜,商場報警。今年2月6日,趙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并退回了全部衣物。經(jīng)房山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衣物共價值2萬余元。
庭上,趙某悔罪。房山法院認為,趙某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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