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前號牌缺損
市民劉先生覺得自己很冤。7日晚上,他照常開了一輛“Gofun出行”共享汽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攔下后才發(fā)現(xiàn),前車牌的最后一位數(shù)字不見了,交警按照相關法律條款,作出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理。
劉先生認為,自己使用前按照“Gofun出行”的要求拍攝車身照片,但當時天黑,車頭又朝墻,這個責任不應該完全由自己承擔,“Gofun出行”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此,“Gofun出行”工作人員表示,用戶協(xié)議中明確用戶有在用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的責任和義務。
律師表示,用車人與共享汽車公司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開共享汽車回家
因號牌污損被扣12分
7日晚上8點半左右,市民劉先生像往常一樣,下班后預約了一輛“Gofun出行”共享汽車,從永陵公園附近開車回家,按照此前的使用經(jīng)驗,大概半小時能夠到家。
但當劉先生開車到金琴路附近,被執(zhí)勤的民警攔了下來。交警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劉先生所開共享汽車的前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數(shù)字缺失了,以“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對劉先生作出了“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理。
劉先生表示,自己當時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因此沒有暫扣駕駛證,只是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但理論上自己在接受處理前不能再開車了!拔业牡谝环磻悄懿荒懿豢12分,畢竟我要重新學理論、考科目一,要花費很多時間,很麻煩。”劉先生說,但交警表示,處罰依據(jù)是劉先生是駕車人,在上車前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開車輛車況,包括車牌是否污損!拔胰≤嚨牡胤,是一個光線很暗的停車場!眲⑾壬硎,車頭朝墻,車后方是沒有問題的,自己著急取車(沒有仔細檢查)。
劉先生說,他撥打了Gofun客服電話,對方表示會有工作人員前來協(xié)助處理解決,但從晚上8點半一直等到晚上10點多,一直沒有人前來,僅有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只負責取回車輛,相關投訴需要繼續(xù)撥打客服電話。
晚上11點多,劉先生確認“Gofun出行”的工作人員不會到現(xiàn)場后,便打車回家了。回家路上,一個歸屬地為北京的手機號聯(lián)系劉先生,詢問車輛位置!巴砩12點50分,又問車在哪里!眲⑾壬f,自己發(fā)現(xiàn)車輛始終在計費,已經(jīng)累積80多元費用,對方表示“現(xiàn)在不敢開,晚點會有人去開走”。
直到8日下午,“Gofun出行”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劉先生,詢問他在用車前是否閱讀過相關用車協(xié)議,是否勾選過(同意)。劉先生發(fā)送短信詢問,是否是因為自己“同意了協(xié)議”,所以不予賠償。對方?jīng)]有回復。
劉先生表示,自己肯定是勾選了相關協(xié)議才能使用車輛,也按照軟件要求,對車輛進行拍照,但是當時停車場很黑,且車頭頂著墻面,無法拍到前車牌號,可是自己也順利地將車開走了,才被交警處罰。對此,劉先生提出質疑,這輛車是存在問題的,“Gofun出行”不應該將其投放市場,讓自己能夠順利開走,因此,共享汽車公司應該為自己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損失作出賠償。
記者實測
不按照要求拍照也可以用車
根據(jù)劉先生提出的“不按照軟件規(guī)定拍照也能取車”的質疑,昨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在一處停車點做了實驗。
記者找到一輛“Gofun出行”共享汽車后,按照使用規(guī)則,點擊“用車”,軟件進入拍照界面,需要分別拍攝“整體車況”和“車損上報”兩部分照片,其中“整體車況”分為“主駕車身”“副駕車身”和“車尾”三張,“車損”部分則包括車輛上可能已經(jīng)存在的損傷細節(jié),若無可以直接提交。拍照界面下方有一行提示“為更好地保障您的用車權益,請先記錄川ADxxxxx使用前車況”。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隨后按照“整體車況”指示拍照,但三張照片均未拍攝該車,而是分別拍攝了墻面、其他停放車輛的車尾及地面照片,隨后選擇了該車輛前保險杠一處損傷拍攝細節(jié),成功點擊“用車”,并打開了車門,可以用車。
公司回復
用戶有檢查車況的責任和義務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Gofun出行”APP使用前的《會員協(xié)議》上看到,“第四條所有權/無保證/汽車狀態(tài)”中第一條寫明:會員同意按規(guī)定取得汽車,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對汽車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立即報告任何損壞狀況!癎ofun出行”概不就汽車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者默示的,包括任何關于汽車適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證。
在“第九條預訂、取、還車說明”的“9.2.3”中寫明:會員取車前,應仔細檢查確認車輛是否完好(包括但不限于檢查車輛外觀是否完好無損,車輛車窗戶、車燈、車鏡等是否有損毀,車輛輪胎是否有虧氣、鼓包、起皮破損等異常問題,若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上述異常問題或存在有影響駕駛的,請不要駕駛該車輛離開并留存照片或視頻證據(jù),同時撥打客服電話說明情況,否則即視為您提取的車輛完好無損)。
8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Gofun出行”工作人員,對方解釋說,在“Gofun出行”的用戶協(xié)議中,有拍照檢查這個過程,是要求用戶在用車前,一定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外觀情況。因為車輛都是在外停放,雖然工作人員每天都會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充電,但并不是一直有人值守,難免會出現(xiàn)問題,所以協(xié)議里要求一定要檢查,這是必須的。用戶既然確認了情況且將車開走,就表示其驗證并認可車輛情況是沒有問題的。
對于劉先生的“不按照要求拍照也能開走車”的疑問,工作人員解釋說,用戶拍照檢查這一流程,是用戶自己對自己利益的負責和保證,例如,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碰撞、磨損,在用車后,可以對比車輛使用前后的照片確認,因此,按照流程要求準確拍照,這是證據(jù)性的,也希望用戶認真檢查拍照。
該工作人員隨后確認,劉先生所使用的這輛車,在后臺未查詢到前機動車號牌的照片。
記者針對《會員協(xié)議》中“Gofun出行概不就汽車作出任何保證”提出疑問,拍照檢查針對車輛外觀,若是因車輛功能導致故障,該如何處理?工作人員解釋,每天工作人員會對每輛車進行維修保養(yǎng)、充電,若是存在剎車等問題,是不會上架投用的。如果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故障,將由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是因為車輛本身因素還是用戶不當使用導致故障。
律師說法
用戶和共享汽車公司均有責任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表示,目前共享汽車的使用,實質上是用戶與共享汽車公司之間的汽車租賃關系,原則上是按照相關書面約定處理,在汽車使用前,用戶有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外觀的檢查。車牌污損,是可以直觀地被發(fā)現(xiàn)的,這應當是用戶本身的過錯。同時,共享汽車公司作為車輛管理方,存在管理失誤。因此,交警對駕駛員的行政處罰,是不能免除的,而對于罰款部分,除了使用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共享汽車公司應當按照過錯程度適當承擔。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在此案例中,用戶和運行方都有責任。對于用戶來說,號牌缺少一位數(shù),是肉眼可以發(fā)現(xiàn)的,用戶自身沒有盡到使用前的檢查義務。同時,對于運營方來說,有問題的車輛仍然可以拍照上傳正常使用,管理存在一定的瑕疵和漏洞,運行方對車輛車況有維修和檢查的義務,進行及時的管理,避免用戶失誤而開走,從而發(fā)生問題。至于雙方責任大小和過錯劃分,在訴訟中要看法庭如何裁量。
而對于運營方在協(xié)議中規(guī)定“不就汽車作出任何保證”的條款,劉秀認為,這屬于“格式條款”,完全免除自己責任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記者于遵素記者張直)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