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武警警官證,冒充武警中隊長,以可以幫助他人從公安機關(guān)釋放被抓獲人員為名騙取錢財。近日,廣州增城人民檢察院將林某起訴至增城法院。增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
據(jù)悉,2012年期間,林某偽造了名為林某文的警官證及駕駛證。當年11月期間,林某自稱是廣州市武警某支隊中隊長,以可以幫助被害人謝某輝將被抓的三名涉嫌賭博的朋友從公安機關(guān)釋放出來為名,向謝某輝騙取錢財。11月25日12時許,林某在增城市新塘鎮(zhèn)某餐廳收取謝某輝人民幣2萬元后去向不明,手機一直處于關(guān)機狀態(tài)。
去年5月22日21時許,謝某輝在新塘鎮(zhèn)夏埔市場附近遇到林某,然后報警將其抓獲。(記者/趙楊 通訊員/增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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