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的一個上午,臨下班時,3個人來到福州市公證處受理大廳。當事人李某和她的“丈夫”及一名房產(chǎn)中介來申請辦理賣房委托書公證,欲將自有的一套房子委托房產(chǎn)中介賣掉。公證員對他們提交的房產(chǎn)證、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進行了審查,對身份證上照片與真人進行比對時,憑直覺感覺到男方相貌與身份證照片相比,明顯年輕了許多,并且容貌也不大一樣。
公證員在詢問李某的“丈夫”家庭情況時,男子支支吾吾答非所問。這時,李某用手肘輕輕地碰了“丈夫”一下,這細微的動作被公證員察覺到,加深了懷疑。
見公證員起了疑心,李某要求將證件退還,稱“不辦了”。承辦公證員一邊穩(wěn)住他們,一邊向旁邊的同事使了一個眼色,同事立即撥打電話報警。數(shù)分鐘后,安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3名當事人帶到派出所詢問。
民警經(jīng)詢問得知,女子李某正與丈夫鬧離婚,為了獨得雙方共有的房產(chǎn),用1000元租來一個“丈夫”,妄圖將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chǎn)出售,私吞售房款。由于騙局沒有得逞,民警對行騙者進行了批評教育。
市公證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一些失信人員為達到個人目的,采取冒名頂替、提供虛假證明等手段申辦公證的事情時有發(fā)生。由于沒有執(zhí)法權,公證員在受理時一旦識破當事人造假行為時,只能采取拒辦的方式,造假者沒有受到任何懲罰一走了之,違法行為“零成本”。今年上半年,福州市公證處就發(fā)現(xiàn)10多起用虛假證件及冒名頂替手段騙取公證書的案件。
據(jù)了解,相關狀況將會改變。日前,福建省司法廳、福建省公安廳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依法查處擾亂公證執(zhí)業(yè)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對必須查處的擾亂公證執(zhí)業(yè)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4種情況進行了界定:提供虛假的證件、證明文件騙取公證書;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公證書、公證機構印章;使用偽造、變造公證書實施詐騙等。通知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了公安、司法、公證的工作職責,并對各職能單位提出了工作要求,這對今后依法查處擾亂公證執(zhí)業(yè)秩序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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