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接到妻子劉芳要求離婚的起訴狀后,張軍終于爆發(fā)了。昨日下午在庭審中,他當庭提交了一份隱藏了兩年的親子鑒定,鑒定書上赫然寫著“不是父子關系”。
妻子劉芳頓時啞口無言,回過神后,劉芳向法庭提出,張軍在第一次起訴時并未提交這份證據,現(xiàn)在提交屬于“證據突襲”,請求法院不予采納。法院審查認為,該情形不屬于證據突襲,依法予以采信,并當庭宣判準予劉芳與張軍離婚,并要求劉芳向張軍支付損害賠償款3萬元。
原來,2004年時湘潭的劉芳與香港人張軍相識,張軍在澳門賭場工作,月薪20多萬。2006年,兩人步入婚姻殿堂。2010年7月,兒子出生,兩人之間卻莫名地產生了隔閡。
此后,張軍長期不回家,夫妻倆感情逐漸淡薄。去年3月,劉芳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張軍堅決不同意離婚,要求劉芳給他一次彌補的機會。劉芳同意,法院駁回了她的離婚訴訟請求。然而半年后,雙方的關系依舊沒有改善。去年底,劉芳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張軍向法官表示不愿意與妻子離婚,而且不會出庭應訴。在法官勸說下,張軍同意到庭。開庭當日,便出現(xiàn)了文章開頭的一幕。原來,張軍早在兒子出生后第八天,便提取兒子的唾液和頭發(fā),送香港有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他得知結果后,本想極力挽救這段婚姻,便壓住心中的怒火,對妻子只字未提。
在庭上,張軍說:“我早知道孩子不是我的,之所以沒公開,是因為我對劉芳仍有感情,只是這次離婚她態(tài)度堅決,我知道已無回旋余地,這才將親子鑒定呈堂!彪S后,張軍向法院提出要求劉芳支付損害賠償費。
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劉芳存在過錯,對夫妻感情的破裂負全責,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鄒薇 李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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