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子女缺乏情感認同
法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多,60歲以上老年人再婚率不斷提高,而老年人再婚后又離婚的比率近年來也呈上升趨勢,且幅度較大。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曾針對“老年人再婚”進行過調研,發(fā)現“老年人再婚”呈現出離婚多、和好少、婚齡短等特點。
再婚老人的離婚,很多與雙方子女有直接關系,除了財產原因外,子女情感上的排斥也是主要原因。再婚老人絕大多數都有子女,重組家庭改變了原有的家庭結構,不論是老兩口單獨生活還是和一方子女共同生活,常常產生新的矛盾。有的再婚老人雖與一方子女共同生活,但被視為外人,不堪冷遇或虐待,不得已再次離婚。也有一些子女對老人再婚干預阻撓;有的不愿與繼父或繼母相處,更不愿意伺候繼父繼母。
福建泉州的陳大爺和葉婆婆的“黃昏戀”,就被雙方子女冷漠的情感撐開了裂痕。陳大爺婚前有三兒一女,葉婆婆也有兩個女兒。三年前兩人說服了很多親友之后終于登記結婚,本以為從此有伴兒了,可以安度晚年了,但兩人發(fā)覺,跟彼此的子女都有很強的陌生感。兩人被送到養(yǎng)老院后,這種疏離感更強。葉婆婆說,有時陳大爺的子女來養(yǎng)老院看他,連吃頓飯都不請她一起去。和陳大爺結婚三年來從來沒人叫過她一聲“媽”。有一次葉婆婆中風住院,3萬多元醫(yī)療費里有一半是陳大爺拿自己的積蓄墊付的。出院后,陳大爺的三個兒子居然向葉婆婆要回陳大爺出的那部分醫(yī)療費,葉婆婆的兩個女兒覺得葉婆婆嫁到陳家了就堅決不退,雙方越鬧越僵。子女的冷漠態(tài)度讓兩位老人對這段原本來之不易的姻緣心寒不已,一個月后,兩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黎建飛認為,盡管在法律上只規(guī)定子女對自己的老人具有法定贍養(yǎng)義務,如婚姻法第三十條就明確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崩夏耆藱嘁姹U戏ㄒ惨(guī)定:“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倍鴽]有要求子女對父母再婚配偶也要盡贍養(yǎng)義務。但是從公序良俗和家庭倫理的角度而言,子女仍應給予老人更多的情感認同和精神關愛。因為對老年人來說,比起那一紙婚書,情感上的認同帶給他們的幸福感與滿足感往往更加具體、真實。
(林海彬參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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