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省級補貼政策相銜接,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調整石家莊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提出自7月11日起,對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除繼續(xù)享受中央有關補貼政策外,市財政(含省)只對主城區(qū)內購買新能源純電動城市公交車給予適度補貼,其他車輛不再補貼。
據介紹,2016年5月,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印發(fā)了《關于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政策的通知》(冀財建〔2016〕80號),對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
截至7月11日(含當日),對今年以來石市已購買并取得車輛牌照的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用戶,按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石政辦發(fā)〔2016〕25號)及省財政廳、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政策的通知》(冀財建〔2016〕80號)精神執(zhí)行,在享受中央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給予補貼,各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yè)單位購置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80%。
而自7月11日起,對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除繼續(xù)享受中央有關補貼政策外,市財政(含。┲粚χ鞒菂^(qū)內購買新能源純電動城市公交車給予適度補貼,其他車輛不再補貼。
據悉,2014-2015年第一輪購車補貼和2016年以來購車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記者馮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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