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燕趙都市報記者李海菊)日前,衡水市民郭先生在武邑縣城新開了一家加氣站,消防部門抽檢的兩具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均不合格,得出了不合格的結果。郭先生說,購買時商家給他提供了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可現(xiàn)在卻因為不合格將面臨消防一萬元的罰款,這讓他感到太冤枉了。
事件
新購滅火器抽檢不合格
郭先生出示的一張購貨收據上顯示,1月4日,他在衡水市區(qū)冀安消防器材經銷處購買了冀州華奧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消防器材,價值3025元。郭先生說,他開加氣站,對消防安全特別重視,消防器材都按照設計要求超標準配備,還特意選了一家老店。商家給他提供了合格產品的相關手續(xù)。
在消防部門的檢驗報告上看到,郭先生加氣站的兩具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接受了抽檢,抽樣日期為3月26日,檢驗類別為地方監(jiān)督檢驗,4月28日作出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郭先生說,5月20日他接到了消防部門的通知,拿到檢驗報告后一下子就蒙了,自己買的明明是有合格證的產品,但權威部門的檢驗報告顯示不合格。由于被消防部門認定加氣站降低消防設施標準,違反消防安全相關規(guī)定,他將面臨一萬元的處罰。
消防
只負責監(jiān)管使用者
衡水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按照工作要求,對郭先生的加氣站進行消防驗收,對其配備的滅火器進行了抽檢,檢出結果不合格,按規(guī)定郭先生要接受處理。在以往的工作中,此類滅火器抽檢不合格的現(xiàn)象很少發(fā)生。郭先生的情況他們已經了解,但他們只負責監(jiān)管使用者,對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流通領域屬工商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由質監(jiān)部門負責。他們檢出的不合格產品,會向當地工商、質監(jiān)部門發(fā)函,協(xié)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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