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網(wǎng)8月27日訊(通訊員丁力辛 河北日報、河北網(wǎng)記者周遠)今天,肅寧縣法院判處一起非法使用電信設備“偽基站”犯罪案,被告人王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作案工具面包車、“偽基站”、筆記本電腦等被予以沒收。據(jù)悉,這是我省首次對“偽基站”犯罪案作出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3月30日,王某駕駛一輛裝有“偽基站”設備的面包車,在肅寧縣城街道上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wǎng)絡信號,向周圍群眾發(fā)送手機短信35541條。
法院認為,王某非法使用電信設備“偽基站”,采取非法占用移動公司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搜取手機用戶信息,強行向35541名手機用戶發(fā)送廣告信息,造成公眾移動通信網(wǎng)絡信號局部阻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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