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打造人才高地
7月10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改革舉措涉及人才管理、人才引進、人才培養(yǎng)、人才評價激勵、人才流動等多個方面,提出很多開拓性舉措,很多人將會因此受益。
人才新機制,新在哪兒?
改革人才管理體制,《意見》提出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給用人主體足夠的自主權、實行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等三個手段。
新體制更加靈活,比如《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在財政保障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按規(guī)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辦法,自主確定編制控制數(shù)、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和所屬院所、自主設定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聘用、自主選人用人,實行備案制管理!
其中,“三個賦予”備受關注,即“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技術管理決策權,可由其自主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賦予更大的選人用人權,可根據(jù)科研需要自主組建團隊選聘人員;賦予更大的經費支配權,將科研項目直接費用中多數(shù)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到承擔單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經費!
業(yè)內人士評價:“這將極大增強科研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研發(fā)項目乃至科研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人才是第一資源。就人才引進、人才培養(yǎng)工作,《意見》也提出更多“實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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