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記者從井陘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起非法生產(chǎn)、買賣警用裝備案,被告人康某竟大膽在家中私自開設服裝廠,在淘寶網(wǎng)注冊網(wǎng)店非法銷售警用品,因構成非法生產(chǎn)、買賣警用裝備罪,康某被判刑。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康某在沒有得到相關部門批準、無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在家中開設服裝廠,生產(chǎn)、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并在淘寶網(wǎng)注冊網(wǎng)店,向外銷售 警服。從2015年4月份至12月底共交易51筆,銷售的警用裝備為冬、春秋執(zhí)勤服、警用大衣、作訓服、警察常服、警褲、襯衣、T恤、大檐帽等十余個品種和警用標志,數(shù)量不等。
2016年1月27日,井陘縣公安局在康某家中搜查出上百件警服,這些物品全部是仿制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法院認為,在《刑法》和《人民警察法》對警用裝備管理都有明確規(guī)定,非法生產(chǎn)、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專用標志、警械等警用裝備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被告人康某非法生產(chǎn)、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專用標志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chǎn)、買賣警用裝備罪。法院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判處康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五千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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