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guī)定期限內房子沒有賣成,客戶孟先生因此該得到1000元的賠償金,但是目前這筆賠償金尚未拿到手!皩Ψ娇偸墙裉焱泼魈,明天推后天,一直拖著!泵舷壬f。
孟先生在祥龍花園有一套小戶型的房子。去年冬天,他將這套房子委托給一家中介進行代售。雙方在合同中簽的是限時業(yè)務。孟先生說,合同中約定,房子代售以3個月為期,在期限內,他不能找其他中介代售,如果期限到了,房子沒有賣出去,雙方將自動解除合同,同時中介還將給他1000元的賠償金。
孟先生說,到今年3月底,已經(jīng)到了約定的期限,這套房子并沒有賣出去,但是賠償金至今他也沒有拿到手。他說,就此他也多次到該中介營業(yè)網(wǎng)點進行咨詢,“對方也承認這個事,但總是說分網(wǎng)點無權支付,正在向公司申請。要么就說讓我自己去跟總公司方面交涉!
孟先生說,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并沒有對賠償金支付進行期限約定,所以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半m然錢不多,但是我感覺這是誠信的問題。”他說,希望媒體能夠對此進行關注。
13日上午,按照孟先生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記者聯(lián)系上了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此事進行了記錄,并表示將聯(lián)系孟先生了解情況,然后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河北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廉莙認為,雙方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履行合同,假如對方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可以向消協(xié)、工商、仲裁機構進行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廉莙認為,雙方在合同中,一定要對賠償金的賠償期限進行詳細約定,這樣才可以避免出現(xiàn)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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