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消費維權主題海報。
日前,河北省消費者協會針對美團網推出的“團購無憂”消費者保障計劃中的“消費不滿意,美團就免單”條款發(fā)出公開質詢:如果商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其承諾嚴重不符,美團網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只限于“免單”與法不符,涉嫌霸王條款。
河北省消協表示,通過對近年來美團網投訴案例的梳理分析,河北省消協發(fā)現,賠償美團卡已成美團網解決投訴慣例。河北省消協認為,交易快照的存在,已經可以證明美團網作為交易合同主體的身份,而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商家則為合同輔助履行人。如后者違約,美團網應承擔違約責任,而后依法向商家追責。按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美團網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不能僅限于退款和免單。
這就出現兩個問題:一方面,美團網“免單承諾”是指退還消費者所付費用,還是采取措施保證合同繼續(xù)履行?如果繼續(xù)履行不能完全彌補消費者損失,美團網會不會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其他責任?而如果說“這個單免了,美團網其他責任也跟著免”,這就不是為消費者提供貼心權益保障,而是以格式條款誤導消費者放棄本應依法主張的權益。
另一方面,糾紛產生后,賠償多少,賠償什么,如果雙方協商自愿,也無可厚非,但將法定賠償限定于賠償美團卡則值得商榷。因為這意味著盡管美團網違約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但解決方案卻是繼續(xù)接受美團網的其他產品和服務。
河北省消協認為,我國有關法律既然將損害賠償與其他補救方式并列,實際就是將損害賠償限定為了貨幣賠償,美團網堅持用美團券賠償則完全忽視了消費者的合理訴請與合法權益,與法不符。
基于上述問題,河北省消協向美團網發(fā)出公開質詢,希望美團網就此向社會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釋說明。
電視購物、網絡購物注意這三點
一段時間來,省消協陸續(xù)接到有關消費者通過電視購物消費方式,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電話咨詢和消費投訴案件,據此,省消協發(fā)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電視購物需理性,擦亮雙眼慎參與。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電視購物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選擇具有良好社會資質的平臺和市場知名度高的生產廠家、供貨商家及購物平臺,盡量多角度、全方面、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并結合自身消費需求,有選擇、有目的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仔細甄別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切莫盲目跟風、貪圖便宜。
二、選擇貨到付款的消費支付方式,盡量使用類似支付寶等有信譽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付款前要進行詳盡的比對,了解商家的經營資質、聯系方式、等級評價及是否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等;對不提供購貨憑證或拒絕驗貨的商家,消費者應主動拒絕簽收,避免因缺失憑據,造成事后維權難的問題。
三、在收到物品后,仔細核對所購物品是否與商家承諾標識相符,對于感觀異常和迥異的商品,及時向快遞人員或網絡賣家反饋并主張權益,注意保留電視購物廣告內容、網絡平臺界面、交易記錄等電子證據及包裹單的完整,以便事后維權進行有利舉證。
相關新聞:
13省份公布2017年企業(yè)工資指導線 多省份數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