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家口市圍繞“堅持需求導向、嚴格工作流程、突出問題整改”三要素,結合市情和現(xiàn)實需求,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對市本級64項行政權力事項進行了動態(tài)調整,進一步優(yōu)化了市本級權力清單,取得積極成效。
動態(tài)調整的市本級64項行政權力事項中, 取消、 調整市本級行政權力事項34項 (取消5項,下放管理層級19項,調整權力事項10項), 同時將2014年張家口市向城區(qū)下放的30項與項目審批有關的經濟管理權限賦予新成立的宣化區(qū)、崇禮區(qū)、萬全區(qū)。
為更好地發(fā)揮縣級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yōu)勢,提高下放事項的針對性和含金量,張家口市打破以往“上級下放、下級承接”的傳統(tǒng)模式,突出基層和市場對行政權力的需求,建立以“需求倒逼權力事項的取消下放”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權力反向設置新機制,實行市級政府“端菜”和縣級政府“點菜”相結合的新模式。同時,張家口市把縣區(qū)能否承接作為市級下放權力必要的工作流程。在部門提出下放的權力事項建議后,注重廣泛征求各縣區(qū)意見建議,變縣區(qū)“被動接收”為“主動參與”,提高上下銜接的“契合度”。對縣區(qū)提出由于人員資質等問題暫時承接不了的,采取暫緩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辦法,大大提高了簡政放權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為進一步鞏固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成果, 張家口市還把行政權力清單 “瘦身”與改革落實工作 “回頭看”同步推進。 經過對已經下放的審批事項進行再核實, 將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 挖掘等作業(yè)同意” 等5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市級審批的事項, 明確以委托縣級實施的方式進行, 或者收回市級辦理。(記者劉穎莉 通訊員張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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