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洪澇災害中的受災縣區(qū),應根據(jù)本地救災工作實際,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安排使用災后重建專項資金。近日,石家莊市制定《災后重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災后重建資金管理,確保發(fā)揮救災資金使用效益。
該《辦法》明確,“災后重建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指為應對“7·19”洪澇災害,專項用于受災地區(qū)水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等災后重建的資金。其中,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或其他部門下達我市的專項資金(基金、地方政府債券);市縣級財政或其他部門統(tǒng)籌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市縣級政府接受的援建、援助、捐贈等資金。
《辦法》規(guī)定,對受災縣區(qū)生活性、公益性、基礎性恢復重建項目,應以財政補助方式為主;對生產(chǎn)性、經(jīng)營性恢復重建項目,應以稅費優(yōu)惠、貸款貼息等方式為主;要積極采取融資租賃、PPP等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災區(qū)公共基礎設施等災后重建項目建設。
各級收到上級專項資金后,無需重新分配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下達;需按相關因素分配的,應在資料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分配、下達和撥付等工作。市縣有關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優(yōu)化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方式,加快安排撥付專項資金。
《辦法》要求,市縣審計部門要負責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跟蹤審計,并向同級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市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有關部門移交的專項資金使用中,違規(guī)、違紀單位和人員依紀依規(guī)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首席記者 靳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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