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厘清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界限,深入推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日,廊坊市出臺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清單》。
據(jù)悉,《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分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20項、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10項、黨委工作部門責任24項,共四大項64小項具體責任清單。其中,黨委工作部門責任24項清單又具體細化為辦公室責任4項、組織部門責任9項、宣傳部門責任5項、統(tǒng)戰(zhàn)部門責任3項、政法委責任3項!饵h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清單》分為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24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責任15項、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6項,共計三大項45小項具體責任清單。
“兩個責任清單”的出臺實施,標志著廊坊在全面深入落實“兩個責任”上又向前邁出了堅實步伐,為廊坊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市委五屆八次全會精神,實施“十三五”起好步、開好局提供了堅強的政治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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