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的“7·19特大暴雨災害,給我市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不小損失。尤其是由于排水不暢造成的城市內澇、大面積雨污水漫灌,使城市多處地方成了一片“汪洋大!,那些畫面至今讓人想起來,還心有余悸。我們的城市,在一次暴雨的檢驗下,露出了“脆弱”的一面。今年的雨季過去了,那么,明年呢?后年呢?……
即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明年、后年乃至長期,城市面對暴雨甚至更嚴峻的挑戰(zhàn)時如何接受檢驗的疑問給予了科學準確的回答。
據了解,城市的排水與污水處理是一個系統(tǒng)的公共服務事業(yè)。它的源頭連著居民、機關、企業(yè);中段又在城市地下鋪設著的遍布各個角落的雨水和污水收集與輸送的管道間;末端還有污水與再生水處理以及河、湖和工農業(yè)、園林、市政雜用等各類用水設施,關聯(lián)與服務著城市的各個方面。只有在法規(guī)的支撐和政府的領導下,科學系統(tǒng)地規(guī)劃和管理好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才能充分發(fā)揮它的城市基礎保障作用。
立法為先
排水與污水處理是維系城市“生命體”健康循環(huá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新型城市化質量的要件,與民生改善、環(huán)境保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
加強城市排水管理,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保護水環(huán)境,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城市人居環(huán)境改善。2008年2月1日,市政府制定了《邯鄲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5號令),對規(guī)范我市排水行業(yè)監(jiān)管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工業(yè)化、城市化的迅速發(fā)展,在城市排水管理、污水處理、設施監(jiān)管等方面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2014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對全國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行為作了規(guī)范。
2015年10月22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的議案。在經歷了初審、二審之后,今年初,相關部門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2016年6月24日,邯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進行三審,順利通過了該條例。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點防“澇”
參與《條例》起草和修改的相關人士表示,《條例》的出臺,對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以及城市排水設施保護、內澇防治、污水排放建設、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和責任都做了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條例》中也對承擔排澇通道功能的河湖在不同時期的水位高程做了規(guī)定。這些內容對于防治城市內澇,改善水環(huán)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都有著重大意義。
對城市而言,雨季中城市內澇可能給予居民生活帶來的不便會讓人“記憶深刻”。尤其是今年夏季的一場大雨,更加深了人民對于“澇”的印象。
細讀《條例》,可以看到,全文把防治城市內澇作為重中之重的內容,不惜利用五分之一的條文去破解“雨季看!眴栴}。
《條例》集中安排了6個條款,從規(guī)劃、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設置不同主體的義務,規(guī)定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城市內澇防治、會商、聯(lián)動機制。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內澇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理制度。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應當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并明確承擔排澇通道功能的河、湖、渠不同時期的水位高程控制要求,力求為城市構建起立體式防內澇保障體系。
具體到實施,《條例》規(guī)定政府要把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當中,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和維護資金的投入,加強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維護運營單位要在易澇點設置強排裝備,發(fā)現內澇立即強排;承擔防澇排放通道的河流要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確保汛期排瀝需要。
——這就為內澇防治建立了一套立體的保障體系,會讓我們的城市與“內澇”說再見。
齊抓不懈
除卻解決了“澇”的問題,《條例》還對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規(guī)劃與建設、規(guī)范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妥善處置污泥、再生水回用等問題,甚至城市井蓋等設施的管理問題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相關人士稱,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保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將會大大提升城市的環(huán)境質量、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切實改善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存環(huán)境和生活質量。
《條例》規(guī)定,城市排水要堅持“雨污分流”原則,用水部位都要設置污水管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qū)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并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qū)、商場等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露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專業(yè)人士稱,這些規(guī)定對于節(jié)能減排、改善水土資源很有意義,必將推動城市人居環(huán)境的持續(xù)好轉。
長期以來,由于城市排水設施保護范圍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晰,出現了重建設輕管理、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的問題,城市排水設施經常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影響城市排水工作正常運行。
因此,《條例》集中安排5個條款設定了城市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明確了保護范圍內的限制行為和禁止行為,劃定了設施紅線,進行了責任區(qū)分。
關于污水排放,《條例》對一般排水戶、重點排水戶和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三個層次設定了嚴格的污水預處理義務。規(guī)定排水戶應當依法建設相應的沉砂池、隔油池、化糞池或者水泵井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保證外排水質達標。重點排水戶除采取前款措施外還應當定期對污水預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水質、水量進行檢查和檢測。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除采取前兩款措施外還應當建設醫(yī)療廢水預處理消毒設施,對產生的醫(yī)療廢水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記者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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